垫层浆料HJ-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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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层浆料HJ-290是以水泥为基本材料,配以细骨料,以及混凝土外加剂和其他材料组成的干混料,加水搅拌后具有自流性好,快硬、早强、高强、无收缩、微膨胀,无毒、无害、不老化、对水质及周围环境无污染,自密性好、防锈等特点。在施工方面具有质量可靠,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和使用方便等优点。其性能指标符合GB/T50448-2015《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


适用范围:

1.桥梁支座安装灌浆;

2.机械、电器设备无垫板安装灌浆;

3.地脚螺栓锚固、柱基灌浆;

4.重型设备、高精密度设备基础的一、二次灌浆;

5.混凝土结构的加固、抢修工程。


使用方法:

1.垫层浆料水胶比为0.12~0.14,推荐水胶比为0.135;垫层浆料的容重为2.0~2.2吨/立方米;

2.施工环境温度为5℃~35℃,否则,应采取相应措施;灌浆料用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的规定,水温5~25℃为宜。

3.灌浆施工前应准备搅拌机具、灌浆设备、模板及养护物品。

4.二次灌浆时,模板与设备底座四周的水平距离宜控制在100mm左右;模板顶部标高应不低于设备底座上表面50mm。

5.混凝土结构改造加固时,模板支护应留有足够的灌浆孔及排气孔,灌浆孔径不小于50mm,间距不超过1000mm。

6.水泥基灌浆材料拌和时,应按照产品要求的用水量加水(推荐水胶比0.135)。宜采用机械拌和。拌和时宜先加入2/3的水拌和约3分钟,然后加入剩余水量拌和直至均匀,拌和地点宜靠近灌浆地点。

7.地脚螺栓锚固灌浆:

7.1.地脚螺栓成孔时,螺栓孔壁粗糙,应将孔内清理干净,不得有浮灰、油污等杂质,灌浆前用水浸泡8~12小时,清除孔内积水。

7.2.灌浆前应清除地脚螺栓表面的油污和铁锈。

7.3.将拌和好的水泥基灌浆材料灌入螺栓孔内时,可根据需要调整螺栓的位置。灌浆过程中严禁振捣,可适当插捣,灌浆结束后不得再次调整螺栓。

8.设备基础二次灌浆:

8.1.灌浆前,应将与灌浆材料接触的设备底板和混凝土基础表面清理干净,不得有松动的碎石、浮浆、浮灰、油污、蜡质等。灌浆前24小时,基础混凝土表面应充分润湿,灌浆前1小时,清除积水。

8.2.二次灌浆时,应从一侧进行灌浆,直到从另一侧溢出为止,不得从相对两侧同时进行灌浆。灌浆开始后,必须连续进行,并尽可能缩短灌浆时间。

8.3.轨道基础或灌浆距离较长时,视实际工程情况可分段施工,每段长度不应超过5米。如设备底板具有复杂结构,宜采用压力灌浆。

8.4.在灌浆过程中严禁振捣,必要时可采用灌浆助推器,助推器沿浆体流动方向的底疗推动灌浆材料,严禁从灌浆层的中、上部推动。

8.5.设备基础灌浆完毕后,宜在灌浆料初凝后沿底板边缘向外地人切45°斜角(如图),如无法进行切边处理的,应在初凝后用抹刀将灌浆层表面压光。

9.混凝土结构改造和加固灌浆:

9.1.水泥基灌浆材料接触的混凝土表面应充分凿毛。

9.2.混凝土结构缺陷修补,应剔除酥松的混凝土并使其露出钢筋,将修补区域边缘切成垂直形状。

9.3.灌浆前应清除所有有碎石、粉尘或其它杂物,并湿润基层混凝土表面。

9.4.将拌和均匀的灌浆料灌入模板中并适当敲击模板。

9.5.灌浆层厚度大于150mm时,应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产生温度裂缝。

10.施工养护措施:

10.1.灌浆时,日平均匀温度不应低于5℃,灌浆完毕后裸露部分应及时喷洒养护剂或覆盖塑料薄膜,加盖湿草袋保持湿润。采用塑料薄膜覆盖时,水泥基灌浆材料的裸露表面应覆盖严密,保持塑料薄膜内有凝结水。灌浆料表面不便浇水时,可喷洒养护剂。

10.2.应保持灌浆材料处于湿润状态,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天。

10.3.当采用快凝快硬型水泥基灌浆材料时,养护措施应根据产品要求的方法执行。

10.4.冬季施工,工程对强度增长无特殊要求时,灌浆完毕后裸露部分应及时覆盖塑料薄膜并加盖保温材料。起始养护温度不应低于5℃。在负温度条件养护时不得浇水。

10.5.拆模后水泥基灌浆材料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大于20℃时,应采用保温材料覆盖养护。

10.6.如环境温度低于水泥基灌浆材料要求的最低施工温度或需要加快强度增长时,可采用人工加热养护方式;养护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的有关规定。


垫层浆料试验拌浆方法:

1.实验设备:JJ-5型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符合国标JC/T681-2005);

2.取料:灌浆料1800g、水243g(推荐水胶比:0.135);

3.湿润搅拌锅和搅拌叶,但不得有明水;

4.搅拌:先加入水,开机(开机的同时开始均匀投料),先低速60s±1s(投料在前30s的20s~30s间结   束),再高速60s±1s,停30s±1s,再高速60s±1,最后低速30s±1s,搅拌时间共24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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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贮存注意事项:

1.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凉处,产品运输和贮存时不应受潮和混入杂物,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避免 阳光长时间照射;

2.包装完好的产品保质期3个月,超出保质期应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产品开封包装后应立即使用,如有剩余应做废弃处理。